關于何永文同志的經濟責任審計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及學校年度工作安排,,經學校審計委員會決定,,審計處委托云南華嶺會計師事務所,自2021年9月29日起,,對昆明醫(yī)科大學研究生處(院)長何永文同志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起止時間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為全面真實了解掌握審計事項相關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審計內容及重點
(一)任期內研究生處(院)責任目標完成情況
(二)任職期間研究生處(院)經費支出情況
(三)研究生處(院)資產及負債管理情況
(四)研究生處(院)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
(五)研究生處(院)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情況
(六)何永文同志個人廉潔自律情況
(七)其他與審計相關的情況
二,、現(xiàn)場審計時間
自2021年9月29日起,,預計現(xiàn)場審計工作時間31個日歷天。
三,、審計組工作人員
審計處:李文瑾,,翁文靜
云南華嶺會計師事務所:陳志江,魯學軍,,張永軍,,丁學貴,刀瀟雨,,楊露燕,,楊麗娜,段學靜
審計實施期間,,校內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何永文同志在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方面如有意見或建議,,請與審計處聯(lián)系。
聯(lián)系電話:0871-6592275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四,、審計工作紀律
審計期間,,審計人員嚴格遵守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嚴謹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不嚴格執(zhí)行請示報告制度,;嚴禁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禁泄露審計工作秘密;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后駕駛機動車,。
審計期間,,審計人員嚴格遵守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yī)療等費用,;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yè)務;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五、監(jiān)督審計工作方式
監(jiān)督電話:昆明醫(yī)科大學紀檢處0871-65922981
昆明醫(yī)科大學審計處
2021年9月27日